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
知》、《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 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推荐选拔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各系主任、各系教学副系主任组成的领导工作组(见附件1),由本科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科研工作办公室等成员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附件2),全面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
我院共有44个推免生名额(其中1个为中法双学位项目)。按照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和各专业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按照学生数比例各专业直升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推免名额 |
船舶工程 |
16 |
轮机工程 |
4 |
工程力学 |
5 |
土木工程 |
12+1(中法双学位) |
交通运输(国际航运) |
6 |
合计 |
43+1(中法双学位) |
三、推荐选拔原则:
(1)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科研成果特长生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详细见《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附件2)。
四、推荐选拔条件: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1、申请的方式:
2、时间安排:
五、其他有关规定
六、本办法由船建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1-34206691。
提示:
(1)放弃资格:排名靠前的同学若放弃申请推免资格,请于2020年9月24日-25日下午14:00前带好学生证亲自前往教务办签字确认放弃。
(2)成绩查询:推免成绩排名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10:00开始查询,如对成绩排名有任何疑义请于2020年9月24日下午17:00之前反馈。
(3)科研特长生申请:如有符合科研特长生条件需要申请的同学请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10:00至9月24日下午17:00提交申请至学院教务办。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船建学院2021届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领导工作组》
附件(2):《船建学院2021届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
附件(3):《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
附件(4):《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推荐志愿服务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的通知》
附件(5):《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的通知》
附件(1)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届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领导工作组
领导工作成员构成:
组 长:周薇、廖世俊
副组长:王喜芳、杨健、宋续明、薛鸿祥、付世晓、王本龙
成 员:陈锦剑、李朝阳、余龙、刘铸永、程斌、尹静波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2)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届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
工作成员构成:
本科教务办:袁 敏、曹轶、田娜、田雨霖、魏燕
学生办公室:赵恺、张奕民
研究生办公室:刘蓉洁、方静
科研办公室:曹嘉怡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3)
《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
为确保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发掘具备科研潜质优秀人才,本着公平公、平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各学科推荐的正高级教授为专家组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二、选拔原则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将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科研成果特长生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科研成果特长评价成绩计算原则
A、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EI会议论文,加分分值为3分;
B、 发表EI收录期刊论文,SCI收录会议论文,加分分值为4分;
C、 发表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加分分值为5分。
四、认定程序与办法
A、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学院本科教务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或者录用通知原件);
B、教务办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专家审核小组;
C、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D、通过答辩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科研特长生答辩结果,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解释。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