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科研学术类因公出访14天(含)以下申请材料
二、教职工科研学术类因公出访14天以上申请材料
三、教职工科研学术类因公出访90天(含)以上申请材料
四、船建学院副处及以上人员因公出访申请材料
五、行政人员因公出访申请材料
六、博士后因公出访申请材料
七、学生因公出访申请材料
八、相关说明:
教职工本次出访如果未在上一年年底提交出访计划,或者出访计划有变动,需填写1份经本人签字的《因公出访计划补报的情况说明》或《因公出访计划调整的情况说明》,并需在系统发起申请时,上传至系统“其他相关说明”中。
以上申报材料,请提前完成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统一交至学院人资办,报学院领导审核。院内审批材料电子版还需按要求上传至“因公出国境申请”系统,以便顺利完成学校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