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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研〔2022〕7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22〕9号)的精神,经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船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船建学院2023年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2021级、2022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船建学院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2021级、2022级少民骨干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援疆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强军计划全日制定向生。

    3、其它定向培养或单考入学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选等级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标准:一等12000元/年;二等6000元/年。不符合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等级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000元/年

二等

6000元/年

三等

三、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分配给船建学院的奖助学金的人数,按照各年级的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一等约为本年级该专业人数的30%;二等约为本年级该专业人数的70%;考核不合格的同学为三等。

    凡在入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属于考核未达到要求,为考核不合格,包含: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受校纪校规处分;

    3、GPA计算源课程不及格;

    4、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7;

    5、无故不按期注册报道;

    6、其他考核不合格情况等。

四、评审标准

    1、各年级各系按研究生学业成绩总分高低排序;如总分相同,2022级学生按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高低排序;如总分和绩点分都相同,按已修课程总学分数高低排序。2021级学生按发表期刊论文的最高等级排序。

    2、学业成绩总分含以下内容:

    (1)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精确到两位小数,仅2022级硕士生计算这一项);

    (2)论文奖励分;

    (3)专利奖励分;

    学业成绩为以上三项(1)+(2)+(3)之和。

    3、论文的计分标准为:

    SCI论文0.5分;

    EI论文0.4分;

    核心期刊0.3分;

    一般刊物0.2分(含ISTP);

    会议论文0.1分。

    其中,论文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1/2(需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他的不计分;已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一般为论文(数据库可下载的正式发布版)的首页(需包含论文题目、期刊/会议名称、全部作者及作者单位、发表/会议日期、论文摘要等),若论文首页不包含以上信息,请同时附上能够包含上述信息的期刊封面、目录等内容。仅被录用但尚未有正式发布版本的论文,可上传有导师签名的录用函及包含上述信息的相关材料。每篇论文的证明材料请汇总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4、专利计分标准为:

    发明专利授权0.5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0.3分;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0.2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进入实审0.1分。

    专利获得者排名顺序,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1/2,第三作者1/3,第四名及以后不计。材料审核时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查询结果为准。

    5、在读期间,同一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只计算一次,2021级硕士生成果的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2级学生成果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9月硕士入学以来至2023年10月31日为止

    6、论文和专利的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五、申请办法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请于11月8日(周三)17:00前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如下:

    2021级学生:https://ssc.sjtu.edu.cn/f/45bc2d69;

    2022级学生:https://ssc.sjtu.edu.cn/f/767405af;

    到截止时间仍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则2022级硕士生默认为仅凭GPA成绩参评学业奖学金;2021级硕士生默认为无科研成果。

    提交申请后,评委会会审核相关材料并核实加分结果,并于11月9日起对总分进行公示。如对加分有异议,请实名向sa_naoce@163.com进行申诉(不接受匿名邮件),或直接联系对应年级思政老师。

六、备注

    1、对学业奖学金一、二等的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后续公示时间内向教务办(34206200)、学工办(34206692)反映,逾期视为接受评选结果。

    2、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没有任何关联性。

    3、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4、本评审办法由船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船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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