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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 2024届研究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全日制)工作的通知

为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毕业后选择在国家重要领域贡献才学,引导学生能够坚持将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船建学院继续在202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当年毕业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含港澳台学生、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毕业生,不含留学生)。

 

二、 评选人数

全年级共评选20名市优,59名校优。

个人自荐:由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学工办组织第三方进行审核。

 

三、 参评基本条件

1. 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 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目前无不合格课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5. 在评选时,学院会重点关注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申请。

6. 申请人应按照”诚信就业、慎重签约、严格履约、绝不谎报”的原则,在就业过程中就业协议签约后不得有违约行为。

 

四、 评选标准

1.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

(1)全日制毕业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硕士毕业生原则上要求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在3.3以上(如个别专业有特殊情况,不得低于3.0,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组确认),其它课程成绩优秀。

(3)博士毕业生要求课程成绩合格,但必须在本年度取得学位。

(4)需取得班级2/3及以上同学推荐(证明材料需提交班级推荐表,包括本人信息及同意推荐人名单)。

(5)优先考虑选择中西部就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全日制毕业生在达到校优评选标准的基础上,需累计获得上述各项荣誉两项(含)以上,且原则上应满足:

(1)在科研上做出突出成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博士生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

(3)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建功立业)。

(4)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校院两级就业引导单位目录。

 

五、 评选方法

1、选择参评范围:评选为分两类:仅市优(可选是否服从调剂)/仅校优。

2、个人自荐:由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市、校优候选人分别填写《船建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船建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班级推荐表》、《船建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介绍PPT》,于2023年11月28日前提交问卷https://ssc.sjtu.edu.cn/f/d77e80ed,并将上述材料发至naoce_career@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优毕申请,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优毕申请。

3、由学院学工办组织第三方进行审核,推选出市、校优候选人。

4、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前全体同学须了解评选条件。

(2)需要取得班级总人数2/3及以上同学推荐,原则上默认班级推荐表上同学同意推荐该同学参与市、校优评选,公示后如有反对意见,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六、评选流程

2023年11月15日-11月28日填写问卷并邮件提交《船建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船建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班级推荐表》《船建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介绍PPT》。

2023年11月28日-12月1日 学院形式审查;

2023年12月2日-9日 学院对候选人进行第三方评审;

2023年12月9日-12日 获评名单公示;

2023年12月13日-18日获评学生按要求填写优秀毕业生相关信息。

 

七、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

3、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乐冰、周豪

电 话:021-34206694

地 址:木兰楼B201室

附件:2024届研究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全日制)评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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