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廖凯原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凯原励志奖学金”,现将本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
在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我院推荐名额为本科生1名,硕士生3名,博士生2名。
二、奖励金额
每人1.25万元。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一般于每年3月启动,当年6月完成;
(二)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基金会共同确定各学院的“凯原奖学金”申请名额共92名;
(三)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于3月29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材料;
(四)学校初评委员会以现场面试的方式从92名候选人中选出60名获奖人和5名候补获奖人确定;
(五)凯原励志奖学金终评委员会审核确定60名获奖学生。
四、上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3月29日前发至sa_naoce@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二)《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命名为“010+学历+姓名+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材料:(3月29日前交至木兰楼A203魏艺处)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
(三)经由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包括评选年度在内的历年成绩单;(无需自己提供)
(四)在评选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注:“评选年度”为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下同);
(五)在评选年度获得的奖项材料;(复印件)
(六)足以证明申请人品学兼优的其他书面材料;
五、其他
(一)具体请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二)“凯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不再参加2017年秋季专项奖学金的评审,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审。
特此通知。
船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附件2:《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nv4qb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