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通知

为继续支持各高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设立的“唐立新奖学金”新一轮评选活动将于20179月正式启动。

一、    奖励对象

各高校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且继续攻读其他高校(包括境外高校)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可继续获得本项奖励。   

申请学生中不含大一新生,因为目前没有成绩及相关参考内容材料。

二、    奖励名额

    全校范围每年评选60名学生。

三、    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每年资助直至其顺利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

四、    评审条件

报名申请“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      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2.       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      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

2)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3)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      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7)      在校期间,在学生会、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等)。

8)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五、    时间节点及要求

9月25日-9月27日,学生申请,院系审核,产生推荐人选;

9月30日,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生事务中心;

10月1-3日,学生事务中心材料审核;

10月4日,学生事务中心上报初评名单;

中旬,组织面试;

10月下旬,获奖名单公示。

六、    提交材料要求

电子版材料请在9月27日17:00之前发送至sa_naoce@163.com 邮件主题请以“姓名+唐立新奖学金”命名

纸质版材料请在9月27日17:00之前交到木兰楼A203李志阳处。

 

1、电子版材料:

(1)唐立新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请将表格命名为:“姓名+唐立新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该表格将作为面试材料直接提供给评委,请认真填写;

(2)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请将表格命名为:“学号+学生姓名+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

2、纸质版材料:

(1)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部分请统一按照样表打印),须附相关材料;

注:学年成绩与排名无需自己填写。

(2)研究生需提交参评科研成果清单

(3)唐立新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纸质版

(4)获奖证明、社会工作证明等材料。

 

七、    其他事项

  1.获得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的其它资助项目;

  2.获得唐立新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兼得除国家奖学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奖学金;研究生不能兼得除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奖学金。

 

    申请材料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i5ILEIx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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